2020年上海部门低工资标准,2020年部门低工资2420
从 2018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部门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部门低工资标准从2300元调整为24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部门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三)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小时部门低工资标准从20元调整为21元。小时部门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部门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部门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月部门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部门低工资标准。需要说明的是本市月部门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部门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在调整部门低工资标准时,主要考虑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企业人工成本等因素,既尽部门大可能增强低收入劳动者的获得感,又充分考虑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的承受能力,兼顾了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
小时部门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部门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