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如: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多证合一”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时,无需提交任何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只要受理申请,商务主管部门自动办理。
以成都为例,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一般要花30个工作日的时间;如资料或流程准备不足,其办理的时间就会延长,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